一、民事权利行使方式
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两种。事实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法律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二、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其中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为私力救济;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
1、公力救济。公力救济,又称国家保护,指权利人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国家对其权利进行保护。
2、私力救济。所谓私力救济,又称自我保护,指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自行救济受侵害的权利。现代社会,权利侵害以公力救济为原则,各国民法均规定,民事主体可在一定限度内进行私力救济,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三、处分民事权利的涵义是什么
1、在非诉讼阶段,可以自由地处理自己的民事权利,比如处分自己的财产,将所有权转让于他人,或者转让自己取得某些资产的权利。
2、在诉讼阶段,如原告人可以自动放弃自己的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原告的请求,使双方达成协议,及时结案,终结诉讼程序。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则是当事人依据自己的意思,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的诉讼权利。如原告可以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撤诉,原、被告人可以在一审法院判决后放弃上诉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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