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具有制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核董事会工作报告和监事会报告等职权。此外,股东会还享有其他职权,例如制定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的决定。
股东会具有以下职权:
1.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核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核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有其他职权。
股 东 有 哪 些 权 利 ?
股东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股东权益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以下几种权利:
1. 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享有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可以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 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可以对选举董事、监事以及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投票。
3. 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董事会成员,并可以参与公司董事会的选举。
4. 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公司文件。
5. 提建议权: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提案,并享有对提案的表决权。
6. 转让权: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7. 优先认股权:在某些情况下,股东有优先认股权,即在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8. 剩余资产分配权:在公司解散或清算时,股东有权享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
9. 公司治理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并对公司治理提出建议。
10. 其他权利:根据《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股东还可能享有其他权利。
股东在行使上述权利时,需遵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股东违反规定,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股东会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股东权益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以下几种权利:股东会出席权、表决权、选举权、知情权、提建议权、转让权、优先认股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公司治理权和其他权利。股东在行使上述权利时,需遵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股东违反规定,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