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决定权是公司的基本权利之一,股东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各项事项,股东通过参加股东会行使决定权参加公司的决定。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表决权,是指股东根据其股东地位享有的股东大会议案作出一定意义的权利。根据中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决定权的规定,决定权的设定原则上不能转让,具体应当接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章程明确约定决定权的转让,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进行决定权的转让,但决定权的转让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股票转让规定进行。股东也可以将自己在特定期间(包括公司生存期间)内的表决权转让或处置给他人(包括表决权信托)。根据2005年《公司法》第43条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表决权转让规定
原则上不能转让表决权。公司章程明确对表决权的转让进行了约定,则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进行表决权的转让,但表决权的转让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行使。股东也可以将自己在特定期间(内的表决权让渡或者处置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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