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及标准如下:
1、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3、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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