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另一方面,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而该确认本身就体现着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
进行公司债务重组的风险
进行公司债务重组的风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1.债务豁免。
(1)税前扣除债务重组损失的风险。
(2)债务人被课征高额所得税的风险。企业被免除债务的,一般会形成债务重组利得。当企业当期存在大额亏损或者其他可以税前扣除的损失时,可以有效抵减因债务重组形成的利得,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增加。
2.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通过支付货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金融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方式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
(1)需要交纳流转税的风险。
(2)抵债资产价值被核定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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