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中国公民户口登记的相关规定。公民不需要保留原始户口,在经常居住的地方应该登记为当地常住人口。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当事人双重户口的应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销户手续。如果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的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变更更正登记。
一个人不需要保留原始户口。在经常居住的地方,公民应该登记为当地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当事人双重户口的,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原件,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销户手续,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变更更正登记。
原 始 户 口 与 常 住 人 口 如 何 区 分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常住人口和原始户口有所区别。常住人口是指在一个地区长期或永久居住,并已享有当地户籍的居民。而原始户口则是指一个人在出生时登记在某个家庭或村庄的户口。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来区分常住人口和原始户口。居民身份证上的“常住人口”一栏表明持有者是否为该地区长期或永久居民。而“原始户口”一栏则表明持有者是否在该地区出生并享有户籍。
另外,相关部门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也可以通过核对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来确定一个人是否具有常住人口或原始户口。因此,通过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和相关部门的管理服务,可以有效地区分常住人口和原始户口。
总之,常住人口和原始户口有所区别,公民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登记为当地常住人口,以便享受相关权益和方便管理服务。同时,相关部门也可以通过核对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来确定一个人是否具有常住人口或原始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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