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人身损害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民法典人身损害诉讼有效期是三年。其时效的计算起点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流程
1.民事起诉状,要包含原被告个人信息,诉讼请求及理由证据;
2.到被告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6.法院立案后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或邮寄开庭传票
7.可以先由原被告双方自行决定是否愿意调解;
8.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三、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做伤残鉴定吗
人身损害赔偿要不要做伤残鉴定,要依据人身伤害是否构成伤残而定,如果造成伤残的,要进行伤残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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