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通知证人出庭属于传唤证人的一种方式,是人民法院的职权。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由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基于人民法院的依职权主动传唤,但无论哪种情况均需要由人民法院来进行通知。如果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根据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处分原则,在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情况下,证人未经通知作为例外情况也可出庭作证。
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条件是什么
1、证人出庭做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为了督促证人诚实作证,法律对于作伪证设定了相应的不利后果。证人、鉴定人作伪证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证人出庭作证是,法院应将以上内容告知该证人。
2、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3、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4、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并且,法院经审查决定批准证人出庭作证的,会事先通知;未经法院通知,证人不得擅自到庭,当事人也不得擅自将证人带到法院等候出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言、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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