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住院一年后死亡,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级工伤职工应享受何等工伤待遇
(一)5级伤残职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1)在企业内仍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且单位不能安排工作的,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单位为其缴纳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伤残部位的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经本人提出,职工本人可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单位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不一样:北京、天津为3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则分别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五级计发50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五级计发10个月。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应按规定扣减部分待遇。
(二)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工作。
(三)退休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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