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病不会被行政拘留。司法机关对于认为被告人存在作案时有精神病可能性的,要委托鉴定机关鉴定。拘留所在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罚款与行政拘留并处的怎么办
罚款和行政拘留是可以并处的,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决定后,被处罚人要按期限缴纳罚款,并且将被处罚人移送拘留所执行拘留。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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