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权主要是用于公司股东大会上对重要事项进行投票表决,主要由股东行使。此外经股东授权,代理人可代股东行使在授权范围内的表决权。代理人在行使表决权时,应当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若股东本人无法出席会议,股东还可以书面行使表决权,即用书面投票的方式表决是否同意有关事项。
股东表决权如何行使
有限责任公司属资合公司(兼属人合公司),以出资多少为基础和标准决定股东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利益与风险相对应)。有限责任公司的这种构造和内在特性,其在股东相互关系上必然以股东平等原则为基本指导思想。而股东平等原则具体表现在股东表决权上,就是所谓的以出资比例分配表决权。即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任何股东都不能享有特权,股东的权利只能来源于其出资比例,并与其出资比例的大小相适应。同时,有限责任公司既然是资合公司,则在决定公司意思方面,并不根据股东作为个人的意愿,而是依赖全体股东按照多数决方式所形成的决议。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当然要求按照出资比例的大小决定表决权票数,而非以人头为单位实行一人一权或一人一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法主要是亲自行使。即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并实施投票行为。但又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一)法人、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或者机构作为股东时,当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指定的人员(实际上也是代表人)代使表决权。
(二)破产人作为股东时,应由破产管理人行使表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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