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缺斤少两,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3-04-28 11:52:49 1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什么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等。

二、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怎么做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认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保存好所购商品包装盒、说明书等,尽量使之完整无损;

(2)要携带好商品的发票以作为购物凭证;

(3)可先打电话到商店交涉,约好时间后再前往;

(4)要实事求是,所提要求要合情合理合法;

(5)要注意态度,经营者肯退赔则退赔,万一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也不要吵闹,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我们可拨打消费维权电话,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我们进行维权。

消费者在投诉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投诉前最好先同经营者交涉、与经营者协商失败后、再向消协投诉。

(2)要写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电话、通信地址、邮编;商品的名称、牌号、型号、出厂日期、价格;商店的名称、电话、地址、邮编;生产厂家名称、电话、地址、邮编;购买商品日期、损失价值。

(3)要把发票复印件一并附上。

(4)投诉可直接递当地(区、县及市)消委会,如商品额值较大、问题较严重或当地消协未能解决的,也可向上一级消协投诉。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4、仲裁机构仲裁。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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