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与法院自诉无关,检察院只负责公诉案件。而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而检察院到法院自诉没有相关的规定。
一、什么是刑事案件一审程序?
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起诉权的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所应当遵循的活动程序。1.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包含: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法庭审判。法庭审判的程序如下依次进行第一开庭。第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第三法庭辩论。第四被告人最后陈述。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第五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2.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可以自行和解、撤回自诉,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二、法院立案前给被告打电话吗
法院立案前不会给被告打电话,立案后会通知被告人的。人民法院有六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立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三、什么是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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