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选择合作对象
目前保险公司名目众多,良莠不齐,在合作对象选择上,经营行不能只算收入账,而应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保险公司的综合实力、社会地位、经营模式、应变能力均应纳入考评范畴,选择诚信好、管理水平高、处理矛盾纠纷主动的保险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对于辖内未设机构的保险公司,应不予准入,因为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这些保险公司无法做到及时响应。
理性选择理财产品
经营行大堂经理要对保险代理产品认真研读,加深理解,做到客观公正地引导客户;多替客户着想,对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点应明确告知客户,不能为了效益而误导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否则,银行的信誉就会受损,并可能导致客户流失。
严格审核客户资料
柜员应对客户填写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再次明确告知客户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客户确认知晓所购买保险产品的期限及预期收益等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操作。严禁保险公司人员在网点大堂销售保险产品,以防止客户误以为是银行人员,成为日后保险代理风险产生的导火索。
做好应急预案
银行、保险公司及保险协会应制定代理保险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职责。在保险代理业务发生纠纷期间,代理银行与保险公司要紧密协作,合力消除代理纠纷。银行应帮助保险公司在代理网点设立保险兑付金。经营行要向上级行代理保险业务主管部门和舆情主管部门实行双线报告制度,时刻关注事情进展,努力将银行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上级主管部门应主动到现场协助经营行与保险公司沟通,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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