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的有效期是多久?
要约的有效期是多久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
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
二、要约的有效期是什么意思
要约的有效期的意思是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也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时间,也可以称为“承诺期限”。简单的说就是要约在某个时间段内对要约人是有效的,如果过了要约有效期,则要约人作出的要约归于无效。
三、要约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
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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