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后缴费年限计算方法
时间:2023-09-11 18:30:15 4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职工跨越多个统筹地区就业,失业保险关系将随本人转移并计算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职工跨越多个统筹地区就业,失业保险关系将随本人转移并计算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 业 保 险 金 停 止 领 取 情 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的情形包括失业人员重新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以及其他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此外,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应当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给付失业保险金,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同时,用人单位对未失业的参保人不得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情形包括失业人员重新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以及其他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还应当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给付失业保险金,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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