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规定,公安对取保的嫌疑人不能中止侦查,故通常的做法就是定期传唤嫌疑人到公安机关做一份讯问笔录,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就是这样的目的。
2、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要随时接受办案机关的传唤或传讯,不需要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