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也即录音或者视频都可以作为证据。并没有规定证人证言一定是以书面记录为唯一呈现方式,证人录音为可以作为证据。另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故只要证言录音没有违反法律关于证据的规定且经过查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手机录音能不能算证据
手机录音能算证据。
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等,是一种能够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但是诉讼活动中一般要具备以下三个特性才能作为证据:
1、客观真实性,对于电子证据为了保证真实性,一般对方不予认可的情况下,需要到公证处进行电子证据的保全,才能被认定;
2、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该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3、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在非私人场所,合法取得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司法机关在诉讼中有权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在刑事诉讼中,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的,必须受法律追究。收集证据应当依靠群众,遵守合法和客观全面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法庭质证原则】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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