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要求如下: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内容的规范: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有一致的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形式要求:使用A4纸、蓝黑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协议内容应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合法有效规定: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协议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协议规定的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的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备案要求:双方应准备三份离婚协议,一份交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备案,双方各持一份。
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夫妻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反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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