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协议书》一式若干份。
2、股权托管卡等股权权属的有效证明;
3、出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出让方的婚姻状况证明,系夫妻共有财产的,须双方共同办理律师见证。
4、出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股权所属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5)出让方已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证明材料;
(6)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书,或含此内容的股东会决议;
5、出让方为外商投资企业的:
(1)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合同、章程(转让前章程);
(3)企业成立时的批准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出资证明书;
(4)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
(5)其他股东(未发生股权转让的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并来律师事务所在律师见证谈话笔录等文件上签字确认。
6、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支付能力证明或者资信证明;
(5)公司章程;
(6)同意受让的股东会决议。
7、股权转让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的,需提交有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了挂牌交易的证明、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等。
办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证需提供什么材料
(1)合资(作)公司应提供的材料
公司合同、章程;
成立公司时的政府批文;
经在深圳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他方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资料;
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
合资(作)公司的营业执照;
(2)转让方、承让方需提供的材料
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签字人的身份证;
股权转让协议书若干份。
注: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均由当事人持原件,有的经公证处该实后,可以留复印件。
(3)其他
如果转让方、承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则需提供本公司同意转让或承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如果转让方、承让方是个人,则只需提供身份证、资信证明。
承让方需提供资信证明。
如转让方或承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资信证明)需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或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或律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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