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没有约定补偿金额的必要性,但可以约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竞业禁止的法律特定
(一)竞业禁止产生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二)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竞业禁止所要限制的行为,从广义上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竞业禁止是一种不作为义务;
(五)竞业禁止有一定的限制范围:
1、竞业禁止产生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2、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3、竞业禁止所要限制的行为,从广义上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4、竞业禁止是一种不作为义务;
5、竞业禁止有一定的限制范围。
二、竞业禁止的种类
(一)竞业禁止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由法律明文规定,约定竞业禁止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这是竞业禁止的基本分类。从目前法律实践看,中国即采用此种分类方法。
(二)竞业禁止又可分为同业竞业禁止与兼业竞业禁止。前者是禁止义务人直接从事与权利人营业相同或营业相近似的竞业行为;后者是禁止义务人兼任其他与权利人营业相近似的竞业行为。竞业禁止义务人兼任其他与权利人权利相关公司、企业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的合伙人,也会影响原公司、企业的利益。
(三)竞业禁止又可分为广义的竞业禁止与狭义的竞业禁止。广义的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如禁止非权利人之外的人员使用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因这一专用权本身已由法律强制规范,不属于竞业禁止的范围);而狭义的竞业禁止是对与权利人有特殊关系的义务相对人的竞业行为予以限制。
(四)竞业禁止又可分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竞业禁止和一般民事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竞业禁止。雇主和雇员的竞业禁止关系通常建立在已有的劳动关系上,雇主为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或其他秘密,或根据法律或与雇员签订协议,要求雇员遵守法定或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一般的民事合同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由合同当事人设定。它更多地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由合同当事人通过约定,限制合同义务方不得从事与权利方相竞业的活动,以保护权利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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