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会见当事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律师事务所证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3、刑事辩护委托书(法律援助的,需出具法律援助公函);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的身份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根据《刑事诉讼法》,只要有这些程序文件,律师可以随时会见当事人,不受会见时间和次数的限制。一般刑事案件,持有上述证件的,拘留所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刑事案件会见当事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刑事案件会见当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辩护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还应向侦查机关提交会见申请书,经许可才能会见;
2、其他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向人民法院、检察院提交会见申请书,经法院、检察院许可才能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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