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申请破产程序
1、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
3、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4、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5、清算结束后,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二、破产清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具体诉讼程序如下:
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等待法院受理立案。
其次,在法院立案之后,应在举证期内提交相关证据,一般将通过普通一审程序审理案件。
再次,等待案件开庭时会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择日宣判。
最后,对案件判决结果不服时可以在上诉期内申请上诉,上诉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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