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老婆的婚姻关系不是继续。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根据这一原则,男女双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双方完全自愿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许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丈夫死亡后赔偿金的分配
(一)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的分配,目前法律无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配时应该将这些已经花费的费用进行扣除,并优先考虑被抚养人的权利,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以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具体可由审理法院根据案情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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