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在亏损合并中获利时能否派息?
从法律层面上讲,股东分红权是一种自利权利,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的个人身份而产生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董事或第三人侵害,股东分红权是一种自利性权利,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救,如召开股东大会或修改分配方案或司法救济等,以维护自身利益。从理论上讲,股东分红权是股东的固有权利,不受公司章程或公司职权的剥夺或限制。但事实上,由于股东权体现为债权,其实现是有条件的:法定公积金提取10%,法定公益金提取5%-10%。除满足第一个条件外,按当年利润分配新股还应为:
1)公司以前发行的股票已全部募集,间隔一年;
2)公司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3)公司预期利润率能够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率;除符合第21-3项的要求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还应当做到:
1)公司近三年实现盈利,可以向股东分红;
2)法定公积金分配后的留存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0%;此外,根据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0%,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只有在董事会提出分配方案时才能实现,按照法定程序召集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批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以上“现金分配方案”或2/3以上“红股分配方案”的表决权。
全文5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