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指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起诉人丧失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起诉期限不同于诉讼时效,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只要超过起诉期间就丧失起诉权。因此,法院在立案时,首先要审查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一律裁定不予立案。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起诉期限的计算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对期限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应以《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为准。
二是行政机关规定的比法定行政许可决定期间更短的期间,其符合立法本意,没有突破法律规定,与设定期限期限所要达到的高效便民目的一致,则可以拘束行政机关。但如果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长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的,则其规定无效。
三是行政许可决定期限的中断事由,《行政许可法》第45条规定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役、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文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的八种中断事由,起诉期限的计算应合理和扣除该八种情形所用时间。
四是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视为不予行政许可还是视为准予行政许可问题,应视情而定。
五是对行政机关不作为起诉期限的计算,首先应当审查申请人超过起诉期限有无正当理由,是否具备所规定的起诉期限的例外情形。
六为《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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