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前的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3-07-01 20:53:16 4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丈夫生前的债务,应当这样处理:1、丈夫生前的债务是因丈夫个人原因而欠的,属于个人债务,妻子不用偿还,在丈夫死后,应当用丈夫的遗产进行偿还,超过遗产的部分,不用偿还,但继承人愿意偿还的除外;2、丈夫生前的债务是因家庭生活而欠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在丈夫死后,妻子有偿还的义务,应当由妻子进行偿还。

丈夫给父亲担保算共同债务吗

对于丈夫给父亲担保的,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来看,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夫妻双方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或者说夫妻双方已经或应该从该债务行为中获益。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具体说来,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应考虑两个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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