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金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一共有三种情况。第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第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第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少
(一)如何申领
人员资格: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时间:
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过期视为放弃权利。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证明或终止存档关系证明(辞职须有辞职证明材料);
3、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材料。
(二)可以领多少
各地政策规定不同,以北京为例,目前政策: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3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90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17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45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536元发放。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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