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可以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变更属于公司的自治范畴,但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对变更公司名称的规定,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可以变更公司名称,也就是说,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公司名称在经核准登记注册一年后,即可予以变更。
一、公司变更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名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请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四)在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六)变更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七)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公司法人变更对员工的影响有什么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法人变更对员工是没有影响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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