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限价房申购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提示:
(1)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购限价商品住房;
(2)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二、限价房申请流程
1.提交资料并受理:
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2.初审: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3.复审结果公示: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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