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效期为2年,但被执行人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抵抗执行情节严重或多次失去信用的,可以延长1~3年。也就是说,最短2年,最长5年后,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的信息将从黑名单中删除。
对被执行人能连续拘留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拘留的时间是有规定的,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犯罪的,拘留期满后应该释放被执行人,不得连续进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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