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有,网络分析法,即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期限;比例分析法,即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来进行推断,以及其他方法。
一、劳务公司分包给个人是否合法
劳务分包给个人不违法。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工程反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工程反索赔是指发包单位针对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根据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承包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其他义务,承包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实践生活中,工程反索赔通常包括工程质量反索赔、工程延误反索赔、工程保修反索赔和其他事项反索赔。工程质量反索赔包括要求承包人对有缺陷的产品进行修补;要求承包人对不能通过验收的产品进行返工;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等。工期延误反索赔指工期延误属于承包人责任时,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索赔,即由承包人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工程保修反索赔指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完成修补工作,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他事项反索赔是指承包人存在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而造成其他违约行为,或是由于承包人的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发包人均可以提出索赔。
三、承包人可以索赔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赔: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2、工程设计变更。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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