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犯了重大错误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等劳动者原因被辞退的,不能得到补偿;
如果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原因无过失性辞退或者被裁员的,则可以获得补偿。
用人单位拖欠临时工工资怎么办
当单位拖欠临时工工资时,员工应首先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下列法律途径解决:
(1)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要注意到,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该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具体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是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双方均同意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是劳务拖欠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工作地所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返还工资;还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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