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办理注意事项
时间:2023-05-10 20:43:51 3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24日,逾期未办的当月不予受理。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于每月24日前在托收存折预存足够金额,以备扣缴社保费,扣费时间为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

2、2010年6月1日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手续申请人,如参加补充医疗保险,须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

3、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的银行账户出现余额不足、账户挂失、账号变更、非本人存折或非结算账户等情况,当月的社保费无法进行扣缴;当月未能成功扣缴社保费的不能再进行补缴;

4、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终止手续的,社保部门将每月进行当月社保费的扣费处理,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

5、已办理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如转换到单位参加工作的,必须先终止灵活就业参保手续后才能以单位在职人员身份参保;

6、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中断缴费3个月内,继续参保缴费的,视为连续参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继续参保缴费的,视为重新参保,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时间自缴费之日起重新计算;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逾期申请的不予补缴;

8、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将自动停止扣缴。参保人需及时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养老待遇审核手续。审核后若参保人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退休待遇的,可选择办理养老继续缴费手续(本人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1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存折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退休人员和养老继续缴费人员,若要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需办理相关医疗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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