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财产应按保险单所列地址负责赔偿:
1。火灾和爆炸;
2。雷击、冰雹、雪灾;
3。因洪水、山崖崩塌、龙卷风、冰、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的地面沉降;
4。空中坠物和外部物体倒塌;
5。房屋的主体结构(外墙、屋顶和屋架)由于暴风雨或暴雨而倒塌;
6。存放在室内的保险财产,由于外部明显痕迹被盗抢;
7。其他列出的自然灾害:龙卷风、洪水、海啸、地面塌陷、悬崖塌陷、泥石流、突发性滑坡、雪灾、冰雹灾害、冰雹灾害;
8,外部建筑物倒塌;
9,主要建筑物因暴雨、暴雨倒塌;
10,造成的损失和费用通过营救。下列项目不予赔偿:
1。过度使用或过电压、触线、漏电、自热等造成家用电器损坏。在阳台或露天堆放的房屋,或在简单的遮阳棚上用芦苇垫、稻草、油毡、稻草、芦苇、竹竿、帆布等棚子,造成风暴、暴雨、盗窃或抢劫的损失;P>3,因建筑物地基下沉造成的损失、建筑物的裂缝和塌陷,因施工不符有条件的;4,因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雇员、共同居民或寄宿者的盗窃或纵容而造成的损失;5,因被保险人的财产在保管场所的盗窃或纵容而造成的损失第三,因居住或无人看管而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的盗窃损失超过七天;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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