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误工三个月如何算赔偿
时间:2023-08-02 11:04:20 4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骨折误工三个月的赔偿如下: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当事人出院后,携带医疗票据、诊断证明和病例委托专门的残疾鉴定机构鉴定;

2、鉴定机构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携带本人的案件、诊断证明等材料,由鉴定人员现场鉴定;

3、鉴定机构将根据当事人的伤情,在一定期限内出具是否构成残疾和伤残程度的鉴定意见;

4、鉴定意见将作为索赔金额的参考依据。

工地工伤骨折误工赔偿标准

工地工伤骨折误工赔偿标准,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7级伤残13个月工资,8级伤残11个月工资,9级伤残9个月工资,10级伤残7个月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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