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停车位土地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处只享有管理权,而且这种管理权是业主委员会所赋予的。物业对业主的车辆限制进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合情理的。
1、车费可交业主委员会后统一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直接交给物业管理企业。
2、缴费后物业无停车位而让业主停在与小区无相关联系的停车场是不合法的,既然是停在小区外的停车场则应该由该停车场收费,而不是物业管理企业,当然如果物业管理企业能提供与合同书相同的看守质量的话则可协商。
3、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是无权禁止业主车辆进入的,但是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业委会协商投诉。
物业是否有权利不让业主车进小区
首先要看小区的车位属于哪种性质,如果是开发商的产权车位,小区的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进行交涉和维权。如果是公摊车位,这类车位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有,根本谈不上出租和出售。实践中,小区一般都有公摊车位,因此,不购买车位,不让进门的做法显然不合理。
其实,既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便应该由业主大会进行决定。在这里请注意,是业主大会决定,不是物业管理公司。在实际生活中,一般小区都要收取管理费,这是因为防止外面车辆占用车位,部分业主乱停乱发,导致小区交通拥堵,造成大家生活不便。
通常收取管理费由物业公司收取,但费用绝不是属于物业公司,而是属于全体业主。收取后的用途也要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其中含前期停车服务设备设施的购置,日常发生的车辆管理人员的人员工资成本、停车系统每月发生电费、维修、维护费用,及对车辆由于碾压道路、井盖等小区公共设施所受损坏的维修费用等,如果有剩余利润则用来补充本小区建设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并且在每一年度末对所收取和发生的费用进行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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