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登记需要经过冷静期的。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应当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过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应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内可随时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如果未再次申请离婚,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福建离婚登记将增加冷静期,调整离婚登记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民政厅副厅长陈丽华介绍,围绕婚姻家庭等群众关心的内容,做好业务调整等各项准备。如,部署福建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2021年1月1日后,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离婚登记将增加冷静期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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