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与发包人对预付款利息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利息事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预付款和预付款利息有约定,除约定计息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外,承包人要求按协议资本金返还预付款并支持其利息。因此,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预收利息的,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利息,但需要注意的是,计算的利率不应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2。承包人与发包人对预付款利息不一致的,不能要求发包人支付利息,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预付款利息不一致的,承包人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因此,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预付款利息的,可以要求发包人在收回预付款时支付约定的利息。政府投资的项目,不得要求建筑业企业用资金建设。有建设资金的企业不得要求分包商垫付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今后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预付款的数额、时间和利息标准,预付款在投标过程中应公开、公平,以体现投标人的实力。竞买人只有在公平的游戏规则下进行竞争,做出实质性的回应,才能形成中标合同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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