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款及垫款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要求按约定返还垫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但约定计息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一贷款利率的除外。当事人对预付款没有约定的,按拖欠工程款处理。如果双方对预付款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要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预付款的计息时间:
1。没有约定计息时间的,项目已经交付,计息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未交付的,从提交竣工报告之日起计算利息;
3。工程未交付,价款未结算的,自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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