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分别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和形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给予折扣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合同确认无效后,违约方除赔偿对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责任,但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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