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家庭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再申请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厦门购房贷款新政有哪些
一、对于无房贷记录,在本市无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而在本市有一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这一点相比之前有所提高。
二、有一套房贷记录并结清,在本市无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在本市有一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则为50%;有一套房贷未结清的,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比例则为60%,本市有一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则为70%。
三、有一笔房贷记录并结清的,购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为35%;有一笔房贷记录且未结清贷款的,购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为60%。
四、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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