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的执行主体为检察院,侦查的执行主体为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即由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检察院出批捕书是否要调查取证
检察院出具批捕书,要调查取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是需要有证据支持的,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犯罪的事实,或者违反取保、监视居住情节严重,才能逮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刑事案件立案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犯罪嫌疑人,并不等于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只要有犯罪事实,侦查机关就应当在立案后继续侦查,采取各种手段调查取证,最终取得充分确实的证据,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认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二、逮捕后多久执行程序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三、职务犯罪拘留之后多久逮捕
职务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侦查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该在拘留三天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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