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车辆保留所有权,发生事故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受让人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买卖车辆分期付款保留车辆所有权,发生责任归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中明确答复: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款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责任。
所以分期付款购车协议有效,但未付清车款,车辆未办理过户,由买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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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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