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公司以保留所有权方式,由买方分期付款购买机动车,买受人占有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使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亦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过户没有过户的车出了交通事故交管部门会承担责任吗
车辆买卖从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买卖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买方因交付而取得车辆的所有权,但其不能对抗依登记而取得所有权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原登记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的承担方式:受让人。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并交付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否过户登记不影响赔偿责任的承担。一般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买车未过户出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可以不承担责任
买车未过户,出交通事故原车主能不能免责取决于车辆是否交付给了买受人。如果车辆虽然未过户,但是已经交付给买受人了,则原车主可以免责,发生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反之如果车辆尚未交付,仍用原车主使用的,则发生事故原车主不能免责,除非事故完全是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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