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一方失踪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么争
离婚一方失踪孩子会判给另一方抚养。因为失踪的一方显然是无法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的,所以抚养权自然就会判给另一方抚养。
如果另一方无法抚养孩子的,则孩子可以判给孩子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或者有负担能力的孩子的兄、姐抚养。
至于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失踪了,显然也无法支付,不过如果失踪一方有财产的,可以用其留下的其他财产折抵孩子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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