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对由受害人实际扶养的人员,比如未成年人的孩子,那么就要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不过,被扶养人生活费负担的前提之一是扶养人有抚养能力,而受害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话,那么将直接影响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而这又将影响被扶养人以及扶养人的利益。
实践中,虽然判断扶养人履行扶养义务的前提之一是有扶养能力,并且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前提下,扶养人可能会失去扶养能力,但是并不影响扶养人继续履行扶养义务。
比如受害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开始享受退休员工待遇,但是为负担被扶养人生活,还继续参加社会劳动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从扶养人是否还有扶养能力判断是否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并不合理。
虽然当前法律上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普遍的做法是,如果受害人确实有被扶养人并且由其实际扶养的,那么赔偿义务人不需要继续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所以,在交通事故中,只要遭到伤害的扶养人在事故前对被扶养人尽扶养义务,那么就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另外,对被扶养人主要有以下两种人:
1、未成年人;
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最后,其实现在我国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不高,并且对于退休人员再就业也没有做限制,所以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时不能以受害人退休为理由。但是,实践中有些交通事故责任人会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双方对此产生较大争议,建议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解决。
全文5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