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医疗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如下: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3.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损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1.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2.患者发生了损害事实;
3.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
4.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多久
医疗损害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才提出的,将丧失其胜诉权,其诉讼请求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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