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包括: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未到庭;临时回避申请;需要获取新证据、通知新证人等。但是,延期开庭只是对于开庭审理的延期,其他诉讼活动仍然照常进行,不受影响。并且延期开庭决定作出的同时,一般也会确定下次开庭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院开庭时间
开庭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
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地点。
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庭前会议的话,他主要是对于案件做出一个整体的梳理,这主要是适用于一些案件比较复杂的情形之下所进行,庭前会议中间梳理的一些问题得不到解决,需要再次的来,有一定的时间辅助调查的话,就会对于开庭时间进行一个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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