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生儿医疗保险问题
问:关于新生儿医疗保险问题。我夫妻俩都不是深户,但在深圳工作很多年了。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一个有两年多,一个有三年多了。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小孩在深圳市人民医院剖腹产,是否可以在小孩出生2个月内去办理少儿医保,并享受医保报销呢?
答: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7〕164号第二条本市经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以下简称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和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以及具有本市户籍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当参加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少儿医疗保险)。
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与其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且其在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也应当参加少儿医疗保险。
本办法所称参保人,是指已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
关于少儿医保问题
问:请问少儿医保是怎么使用的?小孩为什么不能使用父母社保卡看门诊,非要父母社保内的金额要几千元以上才可以使用多余的部分?
答: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六条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的费用。
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也可用于支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和其已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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